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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吉财税〔2019〕59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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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负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部署,不择不扣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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