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高效、如期落实到位,
我省在《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5大类141项的基础上增加了58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我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涵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发布后,我省 “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清税注销、权益保护、涉税专业服务8大类199个事项。
四、公告的具体内容
列明了新增“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计58项,我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