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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8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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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9月15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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