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列明的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的省内总分支机构,按照8号公告规定的收入比例方式汇总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