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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晋财煤〔2015〕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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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中煤平朔集团、晋能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9次)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我省煤炭开采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各市财政局接到本文件后,立即转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通知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煤炭开采企业。

特此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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