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缴费人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4月底前,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
二、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申报缴纳时间为2019年8月,请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中心)办理。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下载”链接)下载,用人单位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中心)领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