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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函〔2019〕9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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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税务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培训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税务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确保把新政策、新业务弄懂吃透,熟练运用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执行口径,以便能够准确解答纳税人疑问,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保障最大程度实现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减税效应。

二、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对纳税人政策辅导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全方位、多角度主动发声,及时面向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宣传改革举措,普及政策知识,辅导开票操作,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通过现有的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有必要时开展对纳税人一对一、手把手的操作辅导,做到政策咨询有人答、疑难问题有人解、系统操作有人教。合理调配宣传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三、持续发力多方协作推进开票软件升级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口径,根据省局下发的未升级增值税纳税人清册,结合本地纳税人户籍及征管情况,认真梳理核实待升级纳税人清册,并及时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沟通联系,交叉比对未升级增值税纳税人清册,联系纳税人及时进行开票软件自动升级。对于无法通过互联网自动升级的纳税人,会同税控服务单位采取线下辅导、上门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完成升级操作。重点督促使用税控服务器的纳税人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及时完成开票系统升级,协调税控服务单位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升级工作不留死角。

四、切实履行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税控服务单位提前谋划,妥善调配技术维护服务力量,制定详细的、与税务机关培训相互呼应的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同时推进升级及培训工作。

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加强对企业开票人员的操作培训,帮助开票人员全面了解税控开票软件功能,熟练掌握新税率发票开具操作,有效提升发票开具效率及准确率。对于纳税人提出的税控开票软件安装使用和具体操作问题,督促税控服务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耐心解答、及时回应。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控服务单位监管工作,对于纳税人提出的投诉,要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税控服务单位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要严格依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升级平稳有序进行

此次开票软件升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纳税人要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升级,可能引发服务器拥堵等问题,各地要针对该类突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合理引导纳税人错峰升级,合理安排升级时间,确保升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因升级问题导致舆情发生。

六、实时跟踪处理增值税发票开具数据

省局将于4月1日起,实时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清分下发使用调整前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数据,各地对数据进行核实分析。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的,要进一步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属于纳税人未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要及时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操作培训;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七、建立健全问题响应机制

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落实领导值班制,强化应急值守。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坚决措施,迅速处置。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核实确认后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办税服务厅要增设“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处理专岗”,确保纳税人问题及时得到解答、事项及时得到处理、诉求及时得到回应。在“开好票”阶段,重点做好纳税人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处理及回复,以“开好票”为工作目标,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税控服务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要积极协助其妥善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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