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河北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部分河北普通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29
【字体:

为了加强和规范河北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对河北定额发票、河北汽车客票(机打)、河北门票三种普通发票增加防伪标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防伪标识票种

(一)河北通用定额发票

河北通用定额发票(含J、K、L、M版)在发票联及存根联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和对应版式的“票面金额”,底纹颜色为黑色。

(二)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发票联及存根联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底纹颜色为黑色。

(三)河北汽车客票(机打)

河北汽车客票(机打)在发票联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底纹颜色为浅蓝色。

(四)河北门票

河北门票(含01、02版)在发票联正面(企业自定区域外)、背面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底纹颜色为浅灰色。

二、增加防伪标识普通发票使用时间

增加防伪底纹标识的河北普通发票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

三、未增加防伪标识普通发票限用时限

增加防伪底纹标识后,没有防伪底纹标识的河北通用定额发票、河北汽车客票(机打)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河北门票用至使用完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