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财产登记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试行简易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登记财产环节。我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环节压缩到两个环节:(1)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提出申请和登记机构受理);(2)领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机构审核、申请人缴费纳税、登记机构登簿、申请人领证),具体如下:
(一)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源核验环节。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房屋信息查询服务,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环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双方当事人可直接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下辖的各登记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非住宅转移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转移登记完成后将相关交易数据反馈给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压缩登记财产办理时间。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的缴税和登记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受理当天办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要为企业提供缴税、登记一站式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确保企业在1个工作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下辖的各登记所服务窗口要增设“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专窗”,凡涉及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的,均可选择在该专窗办理。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公布。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本通知自印发日起生效,试行期一年,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pdf版).pdf
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