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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4〕2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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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952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十项制度>的通知》(皖税发〔2019〕6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教育,使首问负责成为每位税务干部的自觉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在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基础上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打好基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负责成为地税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为习惯和行业风尚。省局将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4〕59号

为促进税务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现将《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践行“三严三实”,使“三个三”要求成为税务工作人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负责推行工作,务求将首问责任制抓好、抓实。

二、细化措施,稳步推进。推行首问责任制涉及人员面广,业务类型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工作规律、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的原则,制定细化方案,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问责任推行、管理、考核和督促机制。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在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基础上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打好基础。

三、狠抓落实,注重长效。要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责任成为税务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为习惯和行业风尚。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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