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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等三家企业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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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阳泉市税务局,晋中行署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195号通知,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山西阳泉钢铁公司、山西晋华纺织厂经营进出口业务,并在一九九四年承担国家出口创汇计划。因此上述企业将在一九九四年发生进出口业务,根据省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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