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9号“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从我国取得运输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从我国取得运输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