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号“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分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办理,并在二月底前将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库存情况及所包含的已征税款汇总上报省局以便统一上报国家局。通知中所附申报表由各地、市自行印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分离工作的通知(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