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3〕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