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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更换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代码的补充通知


晋税征发〔199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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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太原市、朔州市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税务登记证代码的分配和编制通知如下:省直属分局和平朔涉外分局的代码,前10位数按晋税征发〔1994〕4号文要求编制。其中,行政区域代码使用本局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太原市和朔州市的代码,第11位数"0"分配给两个分局,"1-94"分配给太原市局和朔州市局,第12位至第15位数由省直属分局和平朔涉外分局按管户自行分配编制。即0000l――099 99这段码为省直属分局和平朔涉外分局的代码。

例:假定省税务局直属分局的管户山西省工商银行在该局更换代码时编为第1号,则其税务登记证代码应为140100lO0600001.其中,14为山西省,0l 00为太原市,10为全民所有制,06为金融保险业,0为省直属分局,0O01为该纳税户在该局登记的顺序号码。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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