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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出口退税业务暂由忻州行署、大同市税务局管理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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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行署税务局、大同市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032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从一九九四年起自营进出口业务。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同意暂由你局负责管理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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