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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取消权责清单部分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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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晋政发〔2017〕45号),我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发布)做出如下调整:取消行政征收征用类下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代征”子项,同时取消其税收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取消后原“采矿排水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工会经费的代征”项目名称修改为“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工会经费的代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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