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