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04号“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