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接本通知后,要掌握了解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五十五户企业集团分布在我省成员企业的情况,并将企业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