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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3-22
【字体: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1994〕财工字第0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暂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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