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另外,省局原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章 仍继续使用,待今年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再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认定专用章 .
各地原印制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用完后,请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印制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