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