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2号“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