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号《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