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5号《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