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