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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4-29
【字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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