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8号“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