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0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