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