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121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中燕有限公司不享受“内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中燕有限公司不享受“内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