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