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中第二款第二项“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同改为“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