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1994〕财商字第221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