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8号《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