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的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新的税务登记表式样及填写说明下发给你们,在这次换证及今后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规定发证并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附件: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式样(略)
2、税务登记表式样(略)
3、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