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