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