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