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83号“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