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89号《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磺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