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情况反映”第一期《大力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出口退税时参考。为严防骗税的发生,各地一定要严格退税审批制度,注意货物的,凡从广东深圳、潮洲、汕头等地购进并在九龙、汕头海关及其所属海关报关出口的服装等有骗税嫌疑的货物,在未查清货源,价格和付款,出口情况前,暂不退税;对从其他地区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凡有骗税嫌疑的,也一定要先调查后退税。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