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