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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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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办理,在短期内要对现有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待整顿结束后,请将整顿结果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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