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司国税外函发〔1994〕1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