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