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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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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一月初企业所得税会议精神,将有关问题一并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由各级国税局负责管理。

二、凡交纳增值税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解释,征收管理由各级国税局负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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