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同市、临汾行署国家税务局:
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6号《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