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金文电比工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1994〕晋五贸办字第2号“关于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申请”悉。鉴于省外经贸厅〔19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354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你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原山西省税局晋税进发〔1994〕30号通知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位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